金溪县“五项措施”改进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近日,金溪县重新修正制定《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五项措施,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又细化到县直各预算单位,更加有力遏制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预算管理。《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二、完善控制机制。《通知》明确,公务接待经费实行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
三、严格报销审核。《通知》规定,报销接待费用必须将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菜单等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审核,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县直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及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一律不予报支。
四、优化支付方式。《通知》强调,接待费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本级各部门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在2016年决算基础上压缩10%,其中接待费要压缩20%。同时,将今年调整压缩后的实际结果作为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的控制目标。
五、重申监督问责。《通知》重申,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在公务接待中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等情形要进行严肃处理。财政局、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务接待经费保持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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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