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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三举措加强乡镇财政内控工作

  针对乡镇财政职能多、乡镇财政内控不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乡镇财政内控的日常化、常态化、持续化。

  一、夯实基础,在提高内控机制的规范性上求突破。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将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摆上议事日常,纳入制度设计,统筹考虑,积极推进。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乡镇财政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权责清晰、职能明确、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内控机制,实现授权与执行分离、执行与审查分离。二是抓住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有利机遇,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机制、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建立财政资金可追溯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提升制度建设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从而规范和约束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行为。

  二、强化监管,在提高内控机制的可执行性上求突破。在明确监管范围的基础上,从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入手,建立全面系统的乡镇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的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办理流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制度设计体现创新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使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标准化流程设计乡镇财政业务的管理,建立信息通达、公开公示、监督抽查、考核激励四项机制,强化内控工作,提高监管水平。一是信息通达机制。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市财政局之间双向传递。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安排用于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拨款文件、管理办法等,市乡财政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资金监管信息,并定期核对资金监管信息。二是公开公示机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预算安排用于乡镇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补助类、项目类、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公开公示主体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主体负责。没有明确规定的,按“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那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进行,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三是监督抽查机制。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补助类资金的补助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四是考核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主要看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齐全,岗位责任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等,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财政干部选拔任用、调动、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方法,在提高内控机制实效性上求突破。一是按照“金财工程”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系统应用和数据动态管理,及早实现乡镇财政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无纸化办公、电子化公示和查询,并逐步建立流程畅通、业务系统、数据共享的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创造条件。二是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高效顺畅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监督与日常管理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在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工作中,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注重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采取监控、督促、调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实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三是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把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实现乡镇财政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将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制度约束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确保财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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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