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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五举措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一、强化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所有区本级和上级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集中管理,并严格按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建设项目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堵塞资金支出漏洞。一是手续齐全,建设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设计、规划、概算、批复及监理签字的工程量清单和基建拨款明细清单等资料;二是按建设进度拨款,完成工程量的30%、50%、70%和100%后,分别按不超过20%、30%、50%、70%的比例支付;三是控制支付总额,为防止工程款项超付,建设项目竣工后,最多按合同价款的70%核拨,工程决算后,按95%的决算金额拨付,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结清;四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三、核定工程招标限价,降低建设项目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前移评审关口,要求先评审后招投标,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核定最高限价。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控制工程造价总额。建设单位不准随意通过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或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凡涉及预算调整或扩大投资规模,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财政、审计部门现场勘察审核,同时要有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否则不予纳入工程决算。

  五、完善决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首先是工程质量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完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按有关要求编制决算报告。其次是财政投资评审,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工程决算后,收集有关评审资料送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最后是财务决算审计,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部门根据区政府安排和具体情况进行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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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