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2017年缴费工作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靖安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一是落实整合制度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是我省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开展缴费的第一年,由于整合系统尚未完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社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不变,实行双轨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仍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或社区经办。
二是统一缴费时间及标准。各乡镇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参保居民持户口本和医保证等有关证件到所在乡镇续保;县城七个社区的续保居民从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30日到县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2017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不分成年和未成年)。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精神,参加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材料在出生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凡是城乡低保对象、等级壹级和贰级的重度残疾人,赣府厅发[2007]17号、100号规定的退役士兵,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用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是明确报销直补流程。参保城镇居民办理入院手续后的48小时内,须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医保刷卡登记,并于出院当日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直补。到省十二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直报,凭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及靖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审批单,到县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并将患者医保卡更换南昌异地就医卡,出院报销后携原件(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及南昌异地就医卡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换取患者原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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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