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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全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为支持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从2016年起该局从市本级教育资金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10月份,该局会同市教育局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专项资金把用好、用实、用到刀刃上。

  一、以促发展为使用原则,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办法》明确以“落实均衡、鼓励先进、提高质量、促进发展”为管理原则,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支持我市直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二、以奖励和补助为形式,促进资源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主要以奖励和补助形式分配:一是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按照民办学校设备采购总金额20%予以实物补助,单个学校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二是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民办学校获得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的,并按照贷款合同还款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为上一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奖。对新建的专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按照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每学期奖励200 元/人,最多不超过10 万元;四是对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优胜学校进行奖励优胜学校按照一、二、三等进行奖励,每个等级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

  三、以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为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需要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就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涉及到设备补助的统一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后实物配发。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每年将对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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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