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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财政局多举措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依法合规组织各项收入,确保收入预算任务完成,并分类缴入国库存或财政专户,严禁截留、挪动、坐支,对无预算、超预算收入,未经预算调整程序,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二是严格部门预算调整程序。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尽量减少调整事项,确须调整,必须按照《都昌县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调整事项。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安排预算,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除上级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及其他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五是严格部门预算支出执行。各业务股严格按照预算和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分月用款计划,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严格按上级和本县有关支出标准审核报支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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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