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扎实开展加强征管规范秩序税收专项治理活动
一、把握目的导向。税收专项治理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全面营改增税制转换的一项重要税收管理措施。旨在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最大限度堵塞漏征漏管,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法遵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广泛舆论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媒体、微信、微博、QQ群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告专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确定内容对象。专项治理内容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列入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及专项评估、稽查的纳税人;各类免税户、享受税收优惠户,应纳所得税而未申报或异常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房地产、建筑安装、园区企业自建厂房(办公楼)以及其他欠税企业或建筑安装业中应预缴未预缴以及河道采砂石料纳税人;销售额与纳税额不符的纳税人;发票领用开具情况与申报销售额不符、发票开具金额连续三个月超过9万元未补税或定税偏低的纳税人;入库税款(增值税、所得税)负增长且纳税差异≥300% 的纳税人等。
四、明确时限范围。将治理对象所属时间范围定在2015 年1 月——2016 年9 月所属期应纳税款,对治理中发现的个别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负责人为副组长,法院、公安、市场监督、工业园区、审计、重点办、房管局、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财国地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实地核查,确保专项活动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
六、密切部门配合。针对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涉及的纳税人面广、情况复杂等现象,各参检单位加强上下级及时沟通报告、同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作用,做好问题统计汇总,对重大问题即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加强研究应对,严厉打击偷、抗、骗税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七、准确把握政策。各参与单位在开展税收专项活动中,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操作,既保证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达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又防止政策执行不当引起的征纳冲突,产生税收执法风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纳税人主动自查申报补税及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从轻处理。
八、严格工作纪律。专项治理期间,各工作组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检查纪律要求,严格工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政规定,服从安排,认真工作,坚决拒绝人情税、关系税,稳妥化解征纳矛盾,确保纳税人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纳税遵从度。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