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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用四个制度守住政府采购评审关

  为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水平,金溪县财政局制定实施了四个制度,有效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各项制度。规范评审专家的使用和动态管理。金溪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财政管理、资源共享、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 ”的管理制度。截止2016年10月,有60多名专家备案在册,另有50多人正在申报之中。另外,按照县政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会同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了专家库管理系统软件,专家抽取实行自动抽取、语音通知,开标前打印名单,实现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双向保密。

  二是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相关制度。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是坚持专家打分裁决评审复核制度。该制度规定:1、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建专家打分复核小组,该小组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3人以上组成;2、专家打分结束后,将打分表交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室;3、复核小组对专家打分逐项进行检查;4、复核小组要求评审专家对打出的畸高、畸低分数作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县政府采购办依法进行处理;5、复核小组要求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重新汇总投标人分数并排序;6、由复核小组填制《金溪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复核情况登记表》(包含专家姓名、打分错误记录、是否更正、专家拒绝更正理由、专家签名等),并随同评审报告一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作为考核专家评委的依据。

  四是强化专家评审项目信息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1、信息反馈记录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担任;2、每次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对评审专家的现场表现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将《金溪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随同评审报告一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记录表》反映了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否熟悉政府采购法、是否熟悉商务条件、是否熟悉市场行情、是否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等17个方面的表现。进一步加强了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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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