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多措并举推动专项资金管理上台阶
一是严格审批专项资金控源头。专项资金设立实行审批制,经财政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有明确的资金规模、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方式、资金用途、绩效目标、执行期限等要素,执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补助项目竞争性立项制、项目评审制、公示公告制。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公开主体,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文件依据、分配标准、分配结果纳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及时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加强项目制度建设。建立项目公示、资金到位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落实项目物资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所需的大宗物资和重点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有关单位与承建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实行工程预决算,对工程预决算跟踪评审,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禁止截留挪用资金和擅自变更建设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加大绩效导向作用。专项资金政策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并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逐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范围,积极探索绩效考评奖优罚劣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分项管理、分项核算、分项报帐,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提升监督检查质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群众关心的民生类项目,严厉打击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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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