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财政局“出实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泰和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结合该县实际,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原则,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好实效。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泰和财政局成立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专班,以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为突破口,明确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的责任,共同做好我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
二、建章立制,确保管理有据可依。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先后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发改部门以规划和计划管理为主,财政部门以组织协调和资金管理为主,资金使用部门以项目管理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财政资金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三、分类统筹,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尽其力,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重点针对中央、省、市和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资金用途、资金性质相同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筹使用,从纵横结合、条块结合的途径探索统筹方式,建立起统筹安排各个部门、各个渠道、各个层次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拉动效益。
四、细化程序,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坚持做到项目申报会商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资金报账制、项目竣工审计制和项目绩效考核制,对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按上级新的政策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划分,并强调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五、统筹共建,确保项目建设监管。注重单位协作,建立统筹项目台账,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对各统筹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规范立项、实施程序,加强对资金管理运行监管,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在使用专项资金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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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