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多举措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瑞金市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乡两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各乡镇按照市政府转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整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各乡镇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各乡镇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全市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由主管商贸副市长召集,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农粮局、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林业局、信访局等20多家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具体部署6月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各单位在18号那天在全市主要街道、各集贸市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项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宣传车开到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与市处非办保持一致。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乡镇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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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