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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五项措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泰和县采取“五项措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一是明确各类保证金清理范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二是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三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四是建立监督企业新机制,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五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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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