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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严格落实“五项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为不断优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近年来,芦溪不断加强全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出台了《芦溪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等,并严格落实“五项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是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下达扶贫项目计划,全部在项目区醒目位置以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求村级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参与扶贫项目的立项决策、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不断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管权。

  二是实行项目投标议标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项目投标议标制度,筑牢源头治腐防线。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基建性项目,实行工程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是实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度,抓好重建项目质量。严格遵守有关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制。凡是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项目,都要聘请专业工程监理人员。已列入县重点办监管的项目在拨款时须经县重点办审核认定。

  四是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严控违纪违规行为。项目竣工后,由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拨付、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实行资金县级报账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项目实施单位为报账主体,由村、乡镇、职能部门层层把关,最后上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再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强化了扶贫开发项目储备,每年将列入扶贫规划的项目逐一细化,建立扶贫开发年度项目库,做到有规划、有可行性报告、有立项批复、有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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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