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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全面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民生政策更好落到实处,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精神,高安市全面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组织、协调、督促全市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该市建立了以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工信、房管、残疾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各项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务求取得实效。按照《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35号)精神,全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把握好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实行“拉网式”自查和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过程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阶段结束后,被检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了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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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