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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财政局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坚持五个“明确”

  近年来,金溪县财政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采取五个“明确”加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一、明确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司法救助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金溪县信访救助金、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和执行救助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及救助标准,为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救助对象。政法部门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包括涉法涉诉人员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确有严重生活困难,并且愿意息诉罢访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有严重生活困难的等六类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明确救助渠道。建立财政、政法委、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救助联动机制,丰富救助方式,在直接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和争取医疗、教育等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明确经费保障。为了保障司法救助的有效实施,该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2014年起每年在县委政法委年初项目预算中安排县级司法救助工作资金30万元,用于金溪县司法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的支持,积极筹集救助资金,2015年争取上级司法救助资22万元,该局均及时拨付给县司法局用于司法救助工作,确保了救助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五、明确过程监督。严把资金支付关,将司法救助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拨付资金时须提供救助对象的各类信息及救助标准。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现从受理、审批到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截止目前,已为43名救助对象提供司法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近40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近21万元,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力推进了金溪县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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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