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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多措并举力促上半年“三公”经费显著下降

  2016年,吉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若干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2016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显著下降。

  2016年上半年,全县“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233万元,占全年预算的28.54%,比上年下降了1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支出;公务接待费775万元,占全年预算的30.33%,比上年下降了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8万元,占全年预算的25.93%,比上年下降了22.37%。“三公”经费实现全面下降。

  该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结合实际、参考2015年实际支出,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细化到“类、款、项”上,并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公开。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对预算单位资金申报、审批、拨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三公”经费开支从申报到批准报销全过程权责明晰、操作规范,规定“三公”经费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严禁现金支付。各预算单位将每季度“三公”经费报县财政局汇总后由县纪委进行全县通报,主动掌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提升“三公”经费管理透明度。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年度计划,重点审查“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有无借公务接待之名吃喝玩乐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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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