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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财政局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全县财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财政资金管理,6月24日,铅山县财政局召开了“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财政局班子成员、各股室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乡镇财政所长参加了会议。  

  一是明确内容。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此次整治活动,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三资管理”、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为建设我县风清气正的整治生态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创新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由各乡镇(处)财政所、局属单位、机关股室针对本单位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坚持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逐一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到位。同时强化信息上报,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台账、报告,及时向纪检监察室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是强化督查。成立县财政局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案件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工作通报机制。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整改工作不及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及早发现、重点治理,实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涉农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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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