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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六大措施深化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

  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是抚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对落实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区公务消费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消费支出256.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22%;纳入“公务消费”监管支出291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32%。高新区公消办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抚州高新区有关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和专项支出管理等制度。 

  二是宣传政策到位。高新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专题学习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贯彻措施。 

  三是培训工作到位。对公务消费单位操作人员进行网络平台操作,让其尽快掌握和熟练运用一体化监控平台;对新增定点商户集中培训,使商户能掌握和使用梦想软件等顺利推进公务消费管理。 

  四是严把商户进出关。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下,对符合条件的商户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共同参与认定,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抽查,结合消费单位意见,对商户满意度进行评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锁定”。    

  五是严把公务消费总量关。结合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坚持适度从紧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对各部门公务消费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消费单位消费信息异常情况实行“预警”,让预算单位消费做到心中有底,胸中有数,有计划的安排公务消费支出。 

  六是严把审核报账关。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制度的通知》(抚公消监管办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对达不到要求的凭证坚决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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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