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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七项措施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交入库,宜春市出实招,动真格,通过采取“四严格”“三完善”七项具体措施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

  一是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土地不得出让,明确城市建设急需用地又暂不具备“净地”的土地出让程序及责任主体。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提高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事项和违约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变更程序和出让金补缴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

  四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定,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六项资金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标准安排支出。

  五是完善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收缴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对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出让土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

  六是完善国有土地受让人信用评级制度。对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受让人,采取降级、扣分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限制或禁止其参与中心城区其他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活动;对拒不配合土地出让收入清缴工作的受让人,生成该受让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融资贷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是完善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收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为欠缴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的受让人办理相关动工手续、证照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入库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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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