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五举措”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近日,金溪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结余结转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对2015年以前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加速消化已收回部门结余资金,并对各部门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滚动管理,及时清理,防止资金沉淀挪用。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近日,金溪县召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清理措施、印发《金溪县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由预算股牵头组织,各相关支出股室具体落实,确保清理盘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印发《金溪县财政局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二个检查组,规定检查对象、内容、办法、处理原则和纪律要求,按自查自纠、全面审核、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三、把握政策,明确规定范围。此次清理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偿债准备金管理情况等。
四、严明纪律,加强部门协作。金溪县财政局各支出股室与预算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要求财监局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纳入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对清理结果加强督查,对存量资金清理和统计上报结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围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目标,以查促管,以管促效,建立存量资金通报制度,组织各用款单位制订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对未按计划完成消化任务单位,由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对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并要求各预算部门在此次清理基础上,自2016年起,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县财政统一制定的财政存量资金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县财政局,确实加强对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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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