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三措施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近年来,湖口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统一部署和严格要求下,全面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规范项目申报,细化项目管理
一是规范议事程序。把群众“议”事作为一事一议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民主议事程序,把维护好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名代表提出,受益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制订筹资筹劳和项目建设方案,方案经会议通过后,发动群众筹资筹劳,标准为村民每人每年筹资30元或每个劳动力每年出6个标准工作日的限额内,筹资和筹劳不能同时进行。二是规范申报程序。严把准入关: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农村公益事业范畴;必须是当年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农民自愿进行筹资筹劳;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在此基础上,由自然村或行政村申报,提供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筹资筹劳计划,送乡镇政府、财政所初审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坚持综改办牵头原则,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做好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每年综改办都要与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遴选,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分优选项目列入一事一议奖补范畴。 四是规范项目信息管理。在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县一事一议发展规划,科学遴选项目,并上报省市综改办备案。在抓好一事一议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的同时,按照省综改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一事一议工程进度,及时把一事一议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验收管理等数据录入到全省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
二、严格项目验收,加强后期养护
对符合奖补政策、经批准建设的项目,除动工前实地勘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县综改办组织乡镇政府、农业、基层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在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对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同时加强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后期管理和养护,县综改办专门制定了《湖口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养护制度》,资金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确保了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严格农民筹资管理。每个项目必须在农民筹资、社会捐资、村集体投入全额缴入农经站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才能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对项目整合的其他支农资金,按“性质不变、渠道不变、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二是实行专账核算。对每个实施的项目,都提供了项目预算、决算、奖补资金申请。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三是实行公示制度。项目竣工后,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面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全县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调动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近三年,我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79个,一事一议累计投入3394万元。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发挥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开辟了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渠道,极大调动了农民投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实现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重大转变。通过构建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整合资金、社会捐助、村集体出资等多渠道投入,有效推动了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三是改善了农村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2014年,全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8个,2015年实施了107个,覆盖了70%的行政村。这些公益项目都是农民自主决定,迫切需要的,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也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是搭建了联系群众服务“三农”的新桥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为民”的又一重大决策,适应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的要求,切实解决了农村不少地方出行难、吃水难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为农民办好事、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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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