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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财政局五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赣财综〔2015〕61号)精神,该局联合物价、工信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瑞金市成立了由财政、物价、工信牵头的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各部门抽调业务科长和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财政、物价、工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瑞财字〔2015〕40号),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对照目录清单,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根据《瑞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瑞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瑞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涉企执收单位自查和对涉企收费单位的抽查,未发现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发现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未发现拖延、拒绝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为;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全部已落实到位。二是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瑞金市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涉及强制垄断性涉企服务性收费中介组织的管理,所有中介组织(单位)使用的税务发票,由市财政到税务部门统一领购、缴销,各中介组织(单位)再到市财政领购、缴销,应缴税款由市财政统一代扣代缴,发票纳入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管理。根据《瑞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瑞金市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从清理结果来看,收费单位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收程序规范,未发现违规收费和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三是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针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瑞金市根据社会团体专用票据使用情况,结合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财务收支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从清理情况来看,未发现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未发现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二、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

  2015年3-4月份,该局联合物价部门对市本级收费基金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瑞金市未发现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发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也没有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在省、市公示的收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结合近期调整的相关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三、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

  (一)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局联合物价部门开展了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 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5]34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30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三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综[2015]97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三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综[2015]108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综[2015]116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寺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二)降低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1136号)精神,瑞金市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三)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精神,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19项;放开70项,实施行市场调节价,保留32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四、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编制并公布全市收费目录清单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该局联合市物价局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核查情况,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编制了《瑞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瑞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瑞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瑞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瑞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瑞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瑞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瑞府办字[2015]16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是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基础上进行公布。2015年4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全市收费项目清单,2015年7月26日市财政局在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栏(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了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该局联合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瑞财发[2015]101号),通知明确了收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内容;是否按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是否按规定权限设立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等内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从2015年12月10日至30日结束。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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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