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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强化五大举措力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九江市人口480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70万人,占全市人口比15%,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建成城乡养老机构235个,养老床位总数2.41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63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7个、农村老年人幸福院(颐养之家)396个。

  一是强化财政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牵头负责的民政部门做好统筹谋划,协调工作,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跟进,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筹措资金,形成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财政扶持大项目投入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8亿多元,支持了295个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九江市养老服务中心、九江福达老年伤残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列为市政府民生工程重大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的九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庐山西海国际养生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的九江福达老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500万的九江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福寿楼)建设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为了解决养老机构消防、结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生活在舒适安全,按每所养老机构补助1万元的标准,投入235万元为全市235家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升级改造达标。

  三是强化财政分级保障制度。市财政不仅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项目建设,还督促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将各项政策落地。连续两年安排资金163.8万元,在市中心城区建立“三无”人员分级保障制度,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分别提高到生活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半自理900元、不能自理1200元。在市中心城区建立高龄老人补贴:80-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85-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200元,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今年仅市本级落实补贴资金197.58万元,其他县﹙市﹚均建立了相应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四是强化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奖补制度,市财政按5-10万元标准,对中心城区按规划后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一次性奖补,区财政按不低于市级补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他县(市)建立相应的奖补制度。实施养老机构床位奖补制度,市财政对中心城区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按核定床位每张补1000元,最高补50万元,对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按核定床位每张补500元,最高补25万元,中心城区区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补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他县(市)建立相应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奖补制度。实施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制度,对市中心城区经依法设立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张每月补100元床位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中心城区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半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制定相应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制度。

  五是强化政策扶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奖补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此外,各养老机构普遍建立了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就业困难群体,争取人保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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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