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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坚持“五个结合”强化农业项目资金监管

  一、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做到依法依规行政,凡“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资金项目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确保权力不失控、决策不失误、行为不失范。

  二、项目实施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对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中、项目竣工后3个重点环节管理,通过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做好项目归档立卷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三、规范产业与项目实施相结合。强化项目实施、业主申报建设、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项目监管责任,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全程监管,积极开展临时抽查和项目审计,不断强化产业化一般项目的规范程度。

  四、资金监管与工程监督相结合。围绕涉农专项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这一主线,在查清涉农专项资金来龙去脉的同时,做到各负其责,合力监管,同时建立健全部门会同核查机制、信息查询机制、违规企业“黑名单”制、问责追究机制等,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长效机制,从事后监督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不定期到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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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