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财政局四举措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吉安县财政局将全县财政资金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并强化四方面举措保障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一是优化集中支付流程。设置了一套有序运转流程,从总指标录入→单位指标录入→用款计划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下达→支付申请编制→支付申请生效→支付凭证生成→代理银行支付→人民银行清算,每一个环节都指定了相关职能股室负责,确保资金高效流转。
二是细化指标录入和用款计划。年初预算资金由预算股、业务股按照年初数将所有预算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注明为年初预算指标;政府抄告和上级专项资金指标需按抄告单号或文件号开具《国库集中支付指标通知单》,由预算股、业务股按文号一次性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年初预算资金属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的,用款计划按月申请下达;年初预算资金中经费支出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抄告资金,比照上级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上级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次申请,即每次按专项资金报账的实际数申请用款计划,并开具《国库集中支付付款通知单》,经审核后国库股据此下达用款计划。
三是明确专项资金户名设置 。为确保各业务股对系统上的资金管理有序,专项资金按业务主管部门设置明细户进行管理。即在有专项资金预算单位下增设项目专项资金子账户,再在子账户下设置明细户名,专项资金全部录入该户名下管理。
四是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预算单位(除人武部、消防、武警外)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社保资金、乡镇直接支付资金和惠农一卡通资金继续采取拨款方式拨至财政专户,其他资金不再拨给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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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