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财政局四举措加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
近年来,宜黄县财政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执行救助程序。成立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县级司法救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本县救助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拨付和发放的程序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规定应在政法部门领取和填写《宜黄县司法救助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户籍地乡镇和村委会的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政法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提出是否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政法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审批的有关材料及其证明材料报送县政法委,由县政法委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二是明确救助政策范围。为使有限的救助资金让最需要的相对人受益,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该县明确了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对象。优先考虑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刑事被害人案件、致人死亡或伤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大部分未执行到位的案件,以及其它存在重大人身损害且民事赔偿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案件、最需要帮扶的涉法涉诉困难群体。
三是积极筹集救助资金。为了保障司法救助的有效实施,县财政局在年度编制预算时,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向上争取转移支付的支持,积极筹集救助资金。建立归还责任制度,凡被追偿执行到位后,应及时归还到救助专项基金之中。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在资金拨付时,实行救助资金独立核算、独立帐务,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层层审核、层层审批,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以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申请到司法救助金,使每一分救助金都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对象手中。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发现存在申报审批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行为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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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