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财政局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坚持四原则
1、建设标准不达标资金不予拨付。一是县、乡道升级改造、客运网络化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实施,路基宽度不得低于8.0米,路面宽度不得低于6.0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Ⅱ级要求,桥涵与路面同宽;二是通自然村进村公路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实施,路基宽度不得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不低于公路—Ⅱ级要求,桥涵与路基同宽;三是村内道路(指自然村内部的巷道和环村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
2、没有通过公开验收的资金不予拨付。2015年开始,每年定在7-8月份,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织对年内所有县、乡道升级改造、农村客运网络化连通工程、通自然村进村公路、村内道路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和结果分别在项目所在乡村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将全县所有的农村公路验收信息和监督电话通过县有限电视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补助资金按统一标准进行拨付。县、乡道升级改造、客运网络化、通自然村进村公路达到建设标准的,除上级财政按规定补助之外,县财政按照3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村内道路达到建设标准的,县财政按照1.5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
4、资金拨付透明。验收合格后,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县财政局经建股及时与各乡镇财政所、银行、村委会之间建立循环核对机制,将核实无误的补贴资金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各建设单位。
截止10月19日,新干县财政局共拨付农村路建设资金2610万元,补助农村公路达2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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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