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四举措改进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一、加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加强非税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各执收执罚部门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布、公告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批准机关的文件号,使缴费单位(或个人)明白应缴哪些费、不应该缴哪些费。缴费就要索要正规的非税收据,对使用不正规收据收费或罚款的,被收费单位(或个人)可以拒缴,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等部门举报。以制止乱收费、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
二、对用量大的非税收据实行专用收据。如学校、合作医疗等收费,一是用量大且有专业性;二是时间较集中,如学校收取学杂费大都集中在每学期的报名时间,并且规定时间只有2-3天,对这部分非税收据实行一式三联,由执收单位对收费集中上缴,既便于操作,方便学生缴费,又减轻银行与财政的工作量;用“三联”式收据,并在收据中直接印制学校的几项主要收费内容,以防止其他部门串用。
三、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作为管理票据的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在票据方面搞好服务的单位,财政部门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执收、执罚部门对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对收费量大,而且缴款及时的执收单位用票及时予以供给,不因票据供给不及时而影响了执收、执罚单位正常执行公务。对执收、收罚单位合理的用款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不得拖压,以保证其单位公务、业务的正常开展。以财政部门高质量的服务态度,促进票据的管理,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监管力度,严格年检稽核工作,深入到执收执罚部门或单位检查有无建立单位内部票据管理办法;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票据有无转让、丢失、缺页现象;收费项目标准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有无“坐支”不缴或少缴财政资金等。审计、物价部门协调配合财政票据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各执法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以惩戒促管理。同进建立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使违规乱用收费票据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保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打好基础把好关。
四、 严把非税票据关。坚持以收费政策为依据、以非税票据为手段,达到“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目的。同时加快开发具有以票控费、网络监管、自动对账、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新系统,做到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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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