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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三举措”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摇号分配。参照全县工程招标代理、基建投资预决算委托评审有关做法,对全县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按采购预算金额实行“同等”摇号(即按政府采购预算额度设定相应层次后摇号分配),实现代理业务公平公正分配,使代理公司主要精力投入到开展代理业务,提升代理质量,促进采购效率,打造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是制定出台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促进代理机构守法经营、规范执业。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借鉴市本级及周边县市区经验做法,建立我县政府采购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启动我县政府采购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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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