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七到位”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近年来,铜鼓县依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重实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七到位”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机构落实到位。该县成立了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设置一事一议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制度健全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是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保证。铜鼓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综改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制度》、《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监督管理制度》、《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和规范文本》等文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三、业务培训到位。该县从2010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来,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业务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5期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会计业务培训班,印发培训讲义200余册,培训对象包括各乡镇财政所长、村账代理中心主办会计、各直属林场财务会计科长、各行政村主任和报账员,培训人员达280余人次。同时,把日常工作的项目考察、督查、验收、报账等业务作为培训的平台,反复对各项目建设村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培训,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业务培训常态化。
四、操作规范到位。该县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议事程序、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申报规模、申报时间、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明确规定以下八类项目不予立项: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当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筹资金无法及时筹集到位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向农民集资摊派的;上年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没有列入当年村级筹资筹劳议事的项目;不是当年新建的项目;不属于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五、项目管理到位。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县严格按照《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赣农改[2012]5号)和《宜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管理办法》(宜综改[2012]1号)等规定,严格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县综改办经常调度各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察看、督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纠正和解决。
六、资金监管到位。该县严格按照《铜鼓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奖补范围进行立项奖补。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县级报账制管理。对于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按照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质保金在项目建设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由各项目实施村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申请表》,经项目理事会理事长、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组长、项目后期管护小组组长及村委会主任签名,经乡镇府初审后,由县综改办予以拨付。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账代理中心管理平台,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村账代理中心,由乡镇村账代理中心按照财务审批手续支付,强化乡镇村账代理中心对奖补资金的监管。
七、公开公示到位。该县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公开公示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村民议事决议、村民筹资筹劳情况、项目工程决算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并拍照存查。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点方案、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分配至各行政村项目资金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通过公开公示,使农民群众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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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