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规范管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日前,为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乐平市制定出台了《乐平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 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晰收入范围。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服务性收入、处置(赔偿)性收入、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利用政府信誉和政府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是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市非税局具体负责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执收单位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入股、联营、合资、担保、出租、出借、承包经营等应按规定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国资部门审批,依法签订协议,并报市非税局备案。
四是完善处置权限。执收单位处置国有资产(资源),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
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依法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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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