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西财政新闻联播

新干县健全“三项”补贴制度关爱“失独”家庭

    一是实施特别救助。针对独生子女于07周岁(含7周岁)、718周岁(含18周岁)、18周岁以上死亡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抚慰金0.5万元、1万元、2万元。对于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根据物价水平,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考虑列入低保。

  二是提供再生育补助。对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生育诊疗评估和相关医疗服务的特殊家庭,实行医疗服务费用补助,其诊疗服务中的自付费用部分,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累计补助最高5万元。特殊家庭再生育成功后,再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慰问金。

  三是开展教育资助。特殊家庭再生育后,提供子女抚养教育资助,依照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分为三类:1.对于无退休金且年收入低于2万的特殊家庭,孩子入学学费全免,上大学年补助学费50%(二本以上大学)2.对于有退休金且年收入低于2万的特殊家庭,孩子入学学费全免,同时提供“汇心家园”助学金;3.对于失独又失偶的老人,提供所领养孩子的一切学费,同时在孩子16岁前每月补助100元未成年人营养补贴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