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财政多举措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瑞金市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快实现产业转型。
一是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扩能技改等。
二是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优先为创新型企业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通过省重点新产品鉴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重点新产品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企业,给予重奖。对企业自身研发或购买专利在本市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在其产品改造和产品试产后,给予企业适当的专利技术补助。
三是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来该市投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研发;对建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及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经授牌后,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对正式签订技术购买合同,有实质性运作并取得成效,科技含量高,对主导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按合同金额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原产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通过产品质量论证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五是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是鼓励企业增资扩建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需要用地的,享受《瑞金市鼓励创业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中的用地优惠政策。在当年税收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累进奖励。
七是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市落户的,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按照《关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向上争取落实优惠政策。目前,帮助金字电线有限公司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1000万元,帮助九华药业有限公司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100万元。帮助瑞金金和塑业发展公司“江雄”商标等三家企业正在申报江西省著名商标。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