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扩大救助基金的垫付量、追偿量和社会影响力,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救助,及时了解交通肇事案的进展,追偿每一笔应归还的垫付费用,南昌市财政局采取了“四个一”措施,积极做好垫付费用追偿工作。
一、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申请人,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求交通事故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获得(支付)赔偿时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
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追偿。追偿垫付费用的工作量大,且需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委托律师事务所安排专业律师进行追偿,提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效率。
三、做好一份法院沟通工作。在获悉受害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及时与案件受理法院的主审法官联系,争取法院对道救基金社会公益性工作的大力支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若发现存在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形,将联系我办补充相关法律手续,以案件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四、建立一项协助追偿信息报送制度。市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要求交警部门(含高速交警)按季度报送协助追偿信息,内容包括: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破)情况,事故双方均在案的赔偿纠纷解决进展情况。市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信息委托律师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加强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保障救助基金的良性运转。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南昌市级救助基金已追回6件垫付费用共计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