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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四措并举”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高安市“四措并举”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

  一是从严管理票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各征收单位安排专人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取、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票据使用过程中,印章与经办人必须齐全,收费项目与内容必须一致,票据金额、台帐金额和实际缴入国库金额必须一致。征收单位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后,方可继续领取票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存根联必须按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予以归档保存。

  二是统一收缴方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制度,违返政策生育对象凭乡镇(街办、垦殖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进账单到银行金融机构缴交社会抚养费后,由乡镇(街办、垦殖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凭银行金融机构的社会抚养费收讫凭证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每月底,乡镇(街办、垦殖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将社会抚养费进账单上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进行核算。市财政局每月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缴情况。

  三是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市级财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严禁设立社会抚养费乡镇(街办、垦殖场)财政所帐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代征单位强制执行受理机关返还或分成。各乡镇(街办、垦殖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是规范帐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乡镇(街办、垦殖场)财政所统一对社会抚养费台帐进行管理,确立专业人员负责,非财政部门人员不得从事社会抚养费台帐管理工作。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帐目单列,规范计划生育经费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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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