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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大病保险保障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医疗大病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赣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赣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保证大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章贡区制定了《章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筹资标准:2014年筹资标准为17/人。参合人个人不缴费。保障对象及范围: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大病保险每一年度的保险责任期限与新农合期限一致。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从201411日起执行。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的医疗费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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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