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再次提高中心城区三类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为了改善中心城区一部分低收入或者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人更好地共享发展的成果,从今年起,九江财政对中心城区环卫工人、“三无”人员、城区社区经费的保障水平再次提高。这也是九江市委、市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度关注民生,关心基层,围绕服务群众、惠及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一个有力举措。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他们睛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冬斗严寒夏战酷暑,披星戴月风餐露宿,用汗水和生命为维护人民健康,美化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今年2014年1月1日起,九江市中心城区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12元/月上调增到1265元/月,每人每月增加53元,由各区财政列入预算。同时,岗位津贴按标准由市、区财政保障到位,环卫一线工人的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每天10元计取,每月为260元。此外,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防寒费每人每月12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防寒费的发放时间为3个月,也就是说,每人每年可获发高温津贴和防寒费合计1320元/人,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
针对该市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总体偏低,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还处于低水平的情况,为切实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进一步提升福利化供养保障水平,九江财政通过建立、完善城镇“三无”人员分级保障制度加大对“三无”人员的保障力度。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由原来的每人500元/月分别提高到生活自理每人700元/月、介助(半自理)每人900元/月、介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100元/月提高到每人1300元/月,散居孤儿由原来每人70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市城区“三无“人员生活保障提高供养标准需新增的资金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同时,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将城镇“三无”人员按国家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城镇“三无”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持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同时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继2012年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提标之后,今年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即从今年1月起,在现有补助机制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投入158万元,为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增加投入1万元经费补助。此外,社区主任(书记)工资每人每月向上普调300元,社区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20元,提标部分由市、区两级按6:4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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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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