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云谱区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执行管理,建立节约型财政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经费预算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对“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三公”经费“零增长”的原则,合理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制度,实行动态约束。按照《关于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63号)文件要求,对政策性因素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特殊的事项,部门和单位方可提出追加经费申请。涉及“三公”经费事项不予调整追加,特别需追加的事项需报区政府审批。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透明消费。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公务卡结算平台的监管作用,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开支标准,坚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公款消费行为,杜绝铺张浪费。
四是严格审核监督制度,实行全面监管。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将“三公”经费支出纳入审计监督,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察,确保将“三公”经费审核监督落到实处。(彭邦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