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将南昌市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根据《关于同意预拨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批复》的要求,南昌市财政局及时预拨市本级第一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173791万元,大力推进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将区级存量资金纳入市级统畴范围。《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颁布后,南昌市财政局立即组织两个检查小组,对四县九区自2007年以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计提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题检查,核实各县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应计提数、已计提数、支出数和结余数。并将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和桑海开发区五城区至2012年底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存量资金统一纳入市级统畴范围。
二是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根据《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城区失地农民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南昌市财政局按照土地归属区域(60%部分)加上各城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40%部分的一半)的资金分配方法,预拨市本级第一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剩余资金待该市2012年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并审查认定后拨付。
三是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资金管理。各城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同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要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分帐管理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