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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重奖”发展教育事业

  

       今年以来,江西省于都县立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克服税源不足、刚性支出压力大等实际困难,从有限财力中安排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教育事业实行“重奖”,全面促进革命老区教育事业壮大发展。2013年,该县普通高考二本以上上线人数达到1458人,占赣州市全市二本以上上线总数的比例达到12.8%,二本以上上线绝对数位居全市第一。

  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安排专项预算,设立“名师”、“名校长”荣誉奖。名师、名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师50名、名校长10名,授予期间享受每月300元政府特殊津贴;每三年评选名校5所,每所名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

  设立特殊贡献奖。设立教育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全县高考文、理科前5名、“三校生”高考全省前10名的学生及其任课教师各奖励1.5万元;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及其任课教师各奖励7万元,并对考生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全县高考一本、二本上线人数达到全市比例的10%,给予高考基数奖60万元,在此基础上,一本每超过1人奖励1500元,二本每超过1人奖励1000元;全县中考前40名并被县内学校录取的,奖励其任课教师6000元;对获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的学校各奖励15000元;每年奖励100名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小学教师,各奖励1000元。

  近日,该县一次性兑现2012年—2013学年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212.1万元,主要包括高考进步奖94.1万元,高考文、理科前5位学生及其任课教师奖30万元,音、体、美特长生二本以上上线奖励22.3万元,高中教研人员高考特殊贡献奖5万元,全县中考前40位考生任课教师奖25.2万元,全县100名教学成绩突出的小学教师奖10万元,以及全县综合评估先进单位奖25.5万元。(刘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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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