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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海生 钟起铭:瑞金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情况调查及对策建议(论坛文稿)

瑞金市财政局     毛海生 钟起铭  

  中央政治局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在江西省委、赣州市委有关文件指示下,瑞金市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公务接待制度建设,提高接待支出的透明度,通过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及时出台了文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出台了《中共瑞金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瑞发〔2013〕6号),该《意见》在规范、简化公务接待方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1.规范接待工作。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按照中央、省委、赣州市委的规定执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人员不得陪同调研、陪餐。接待工作方案、材料印制一律从简。接待厅(局)级及以下领导同志,市委办、市政府办(以下简称“两办”)不印发接待方案。接待县(处)级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需要市委、市政府接待的客人,由对口部门向“两办”报送接待信息,对口市直部门负责同志陪同,需市领导出面陪同或陪餐的,报“两办”统筹报批。

  2.简化接待礼仪。市领导和市直部门同志下基层,所到地一律不派车接送,不搞辖区边界迎送,不组织人员在考察点或住地献花和列队迎送,不临时铺地毯、摆花草,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和放鞭炮,不安排接见合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乡镇、部门调研,可安排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小型工作汇报会,当地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其他市领导在基层调研,可安排小型专题座谈会,当地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汇报会和座谈会不挂会标、不摆座签、不摆放鲜花和水果。

  3.控制接待标准。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按照中央、省委、赣州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县(处)级领导同志,安排吃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市领导和市直部门同志下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在基层用餐、住宿,确需用餐、住宿的,用餐只安排吃工作餐,不超过五个热菜,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得食用野生保护动植物,不上烟酒,不摆放席位牌,当地只安排1名领导陪餐;住宿安排在单位内部招待所或农户家中,房间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不配发生活用品,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送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同城吃请”,乡村同志到市直部门联系工作,用工作餐,不上酒。接待外地来宾和客商要务实节俭,严格按制陪餐人员。

  (二)出台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瑞金市原已出台的公务接待文件。(1)2008年12月,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及省、赣州市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瑞金市接待工件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通知》(瑞办字〔2008〕268号)。(2)2004年7月出台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审计、财政监督工作的决定》(瑞府发〔2004〕39号)。文件在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第3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监督中规定“严格实行同城不吃请、下乡分餐制、驻村吃派饭的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年人均招待费支出控制在2000元以内”。

  2.根据《中共瑞金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准备出台待批准后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1)由市接待办牵头重新起草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此项工作现已征求全市有关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实施。《通知》对接待工作机构和工作原则、市接待办接待范围、接待任务分工、来宾报告制度、迎送、陪同与致辞、接待工作流程、车辆、住宿及餐饮标准、定点接待安排、接待经费来源、新闻报道等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明确。(2)由市廉政办牵头准备出台《关于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情况监督检查办法》;(3)由市廉政办牵头完善《瑞金市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政制度监督管理规定》。

  二、瑞金市1-6月公务接待基本情况

  1.2013年1-6月全市公务接待总支出276万元,比上年同期396万元减少120万元,下降30%。

  2.2013年1-6月全市公务接待团组数597个,比上年同期728个减少131个,下降18%。其中:接待省部级以上团组数50个,比上年同期49个增加1个,增长2%;接待司局级团组数127个,比上年同期186个减少59个,下降32%;接待其他团组数420个,比上年同期493个减少73个,下降15%。

  3.2013年1-6月全市公务接待总人数4200人,比上年同期7000人减少2800人,下降40%。其中:接待省部级以上人数89人,比上年同期71人增加18人,递增25.4%;接待司局级人数1258人,比上年同期1266人减少8人,下降0.6%;接待其他人员人数2853人,比上年同期5663人减少2810人,下降49.6%。

  4.公务接待类型。(1)2013年1-6月全市纯公务接待(包括调研、会议、其他)团组数573个,比上年同期668个减少95个,下降14.2%。纯公务接待总人数2830人,比上年同期4380人减少1550人,下降35.4%。(2)2013年1-6月全市经济活动接待团组数40个,比上年同期60个减少20个,下降33.3%。经济活动接待总人数1370人,比上年同期1800人减少430人,下降23.9%。

  三、基层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公务接待有名无实。少数部门仍存在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参观学习、调研、培训考察,不必要的这些活动造成了公务接待费用的增加。

  2.公务接待消费标准不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曾下发过有关公务招待费方面的文件和制度,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由于是地方各级、各部门自行制订的标准,导致在执行招待费标准中高低不一。 

  3.公务接待预算执行有一定难度。年初下达的接待经费预算额度,实际执行结果会与预算有较大出入,一般会超出预算或结转下年支出。

  4.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够完善。有的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只有审批人,没有经办人、证明人;有的只有经办人,没有审批人和证明人,还有的不注明用途和接待对象,很难杜绝私客公待现象。

  5.公务接待公开不够。“财务公开”、“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在文件上、口头上、会议上讲得多。实际公开各地、各部门仍在等待观望,谁都不想先公开。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查看一下政务公开栏目中的内容,基本上没有公开公务接待费这项。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界定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在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通知》(瑞办字〔2008〕268号)文件中,严格规定了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明确规定了同城部门之间接待、异地接待不属于接待范围。实践证明这项规定对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起到了一定的扼制作用。

  2.合理界定国内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多年以来瑞金市公务接待中客人住宿费用遵循客人自愿原则,客人自愿要求结账的,由客人自己结算,但实际结果是,有大部分客人的住宿费是由地方或单位买单。据统计,每年瑞金市公务接待费支出总数中包含了25%-30%客人住宿费用。本应由客人作为差旅费用报销的住宿费用,增加了各地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建议上级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住宿费各级客人自行结付,各级各部门不得将住宿费列入接待费用支出。

  3.完善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与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的衔接。各级各部门虽然制定了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会议、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补助标准。但在报销相关费用时仍存在接待费制度与差旅费、会议费制度脱节问题,须通过相关制度衔接加以完善和补充。如规定出差补助了伙食费不能报销招待费发票,规定没有住宿费发票不得领取出差补助,会议、培训举办方不得向下级或参加人员转嫁食宿等费用负担。通过这些制度衔接可有效地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

  4.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制。为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有必要全面实行工作餐,工作餐按人数和团组级别确定标准,超过20人采用自助餐的工作餐方式;国内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应安排宴请,确实要宴请的也要按人数略高于工作餐标准,如果宴请客人超过20人,也采用自助餐的方式安排宴请,严格杜绝浪费。

  5.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一是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好审批手续。事前未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审批单”要经办科室申请、办公室审核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批准,实行一餐一单审批。

  6.规范公务接待报销制度。一是接待经费上限控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用实行总额内控制。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公务接待额在上年基础上有所下降,两项指标双重考核,超过额度一律不予报销结账。二是接待费应严格报销手续,报销要及时办理,报销时要附上用餐清单,清单内容齐全详实,填写接待事由、来客人员、经办人、证明人及陪餐人员,来客人数及陪餐人数要注明清楚。三是公务接待中严格杜绝购买礼品。若工作中确实需要赠送礼品的先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列支。四是公务接待费须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人提供相应的凭条和发票交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接待支出,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验、审核,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报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生成支付凭证,将报销款项通过银行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7.建立定期公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应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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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