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平:推进樟树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樟树市财政局 刘忠平
政府非税收入并不是一个新的事物,但对不少人来说却是一个“新名词”。在我国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200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在此以前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并深入人心。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中,除税收收入外重要的组成部分。樟树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也是从预算外资金管理演化而来,并逐步规范。2004年7月23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此后该市据此制定了切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逐步法制化。
一、樟树市近年来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探索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下发8年多以来,樟树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也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非税收入如今已成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在调节国有资源分配、优化投资环境、做大做强财政蛋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八年来,樟树市按照非税收入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从多个方面着力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征管工作科学运行:
一是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现“收(罚)缴分离”和“收支脱钩 ”,改变了过去收入“谁征收,谁使用”造成的单位苦乐不均,政府调控能力薄弱的不合理状况。
二是严格按政策征收。对该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保留下来的项目,统一编制项目编码,明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执收单位,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了提升发展环境,还制定了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是实现征缴“电子化”、“一单清”。通过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间信息联网,实现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数据传输实时化,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准确入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缴,统一开户,财政管理”的“一单清”服务。
四是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建立增收激励机制。执收单位对组织的非税收入“只见数字、不见资金”。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单位各项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科学合理下达非税收入征收基数,核定征收成本,建立超收奖励、欠收扣罚单位公用经费的奖惩激励机制。
五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把牢以票控费关口。严格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员制度,严格审核单位用票资格,加强对票据的领购与核销的管理,实行以票控费,保障了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较好地堵塞了非税收入征管漏洞。
六是拓宽非税收入征管领域。以加强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户外广告收入等资产(源)性收益管理新路子。拓宽非税收入征管领域,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七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收费年审和日常稽查工作,强化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组织非税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八是加大对防洪保安资金的征缴力度。出台了《樟树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方案》,下达了各相关征收单位的征收任务,完善了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了每年该项资金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而今,樟树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非税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征管方式实行了资金“统收统支”,征管范围进一步拓展,并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优化了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调控资金的能力。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财政征管机构和各执收执罚单位要充分学习借鉴税收征管机关的经验和做法,多形式、多途径深入持久宣传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要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如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相结合,利用标语、专栏、专刊、印发宣传资料、编排文艺节目、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政策宣传到家到位。
(二)适时更新机构名称。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包含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体现了改革的成果:一是从名称上更加精辟准确地体现了资金的性质;二是为部门综合预算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理顺了政府与征收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等。
当前,不少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名称不统一,有的甚至仍然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局、办、中心等)”,多数管理职能和范围也不相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财办预[201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查找相关文件,规范相关表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阅2011年以来制发的文件,如果出现与“通知”规定不符合的表述,比如对现行资金管理仍使用“预算内”、“预算外”等词,要立即纠正。现行有效文件中与“预算外资金(收入)”有关的内容如果与“通知”规定不符合,也要相应修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避免出现与“通知”规定不符合的表述”。为此,建议省级相关机构加强督导,上下联动,统一启动机构更名及其职能重新界定工作。同时,根据“通知”精神,规范相关文件和表述。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范运行。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调研,在掌握政策精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借鉴上级和兄弟单位的经验,制定较为稳妥可行,既有利于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征收管理办法,促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不断精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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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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