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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8月1日起启动“营改增”试点

  根据中央和江西省统一部署,永修县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该县试点范围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业及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实施“营改增”后,属于试点范围的企业不再向地税局申报营业税,而是改为在国税局进行增值税申报。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消除了原营业税全额计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带来了实惠,进一步释放了改革红利,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试点后税种税率均有较大变化,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其他企业购进其劳务的扣除率从原来的7%提高到11%);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

  为便于准确反映、核算改征增值税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试点后增设“改征增值税”科目,其下设“改征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及“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收入缴库时,将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生成单独的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列“改征增值税”下的相关目级科目,预算级次填“地方级”,并采用电子缴库方式的,其财力仍全额归地方政府。(王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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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