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伍生 胡冬梅:高安财政支持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几点做法(论坛文稿)
高安市财政局 周伍生 胡冬梅
一、 强化政法系统机关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为支持政法系统履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政法经费保障的有关要求,高安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了该市政法系统机关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2010年,市政法系统财政拨款8705万元(含市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下同),同比增长18.1%;2011年10378万元,同比增长19.21%;2012年11851万元,同比增长14.19%。其中:市法院2010年财政拨款1238.89万元,增长21.2%;2011年1515.81万元,同比增长22.35%;2012年1864.67万元,同比增长23.05%。市交警大队2010年财政拨款868.1万元,同比增长10.2%;2011年1958万元,同比增长2.25倍;2012年2201.95万元,同比增长12.45%。
二、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缓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局),开设了财政专户,明确了垫付的流程及相应的部门。即: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属于救助情形且需要垫付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医疗机构或当事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警部门经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支)付通知》后和相关材料一并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垫(支)付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医疗机构或当事人。按照以上流程和操作程序,我市2011年1月实现了首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并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救助效果。2010-2012年,该局共筹集救助基金1922332.61元。其中:2010年筹集565000元,2011年790000元,2012年550000元,三年利息收入17332.61元。2010-2012年,共垫付救助基金873158.2元,受理救助申请43件,救助44人次。
三、 规范管理及时拨付保险理赔款,确保理赔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010-2012年,该局共收到法院上交的保险理赔款16600万元。其中:2010年4800万元,2011年5300万元,2012年6500万元。上述代管资金的管理,做到了财政专户储存,法院审核申报、银行封闭运行的相互制约机制。即:市法院受理道路交通故事损害赔偿案件后,当事人办理了车辆和司乘人员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的资金,市法院填写上交理赔款入库单,将理赔款直接缴入市财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的办法。理赔款支付时,市财政局收到经市法院审核理赔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理赔资金通过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理赔当事人。上述规范严谨的操作办法。确保了理赔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安排适量的救灾救助资金对涉案受害者提供救助,缓解法院调处压力
2010年-2012年,财政安排救灾救助资金37.16万元。其中:2010年7.16万元,2011年15万元,2012年15万元,用于法院对纠纷案件审判处理之后,侵权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时法院对受害者提供的适当救助。救灾救助资金的安排,有缓解了法院调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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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