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六举措”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危旧土坯房改造
石城县按照解困优先,特惠于困的原则,采取六举措优先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一是自主新建。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分散或集中自主建设。
二是乡村统建。对部分无劳动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差的,由乡(镇)、村、理事会统一新建,实行“交钥匙”工程,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原老宅基地交回集体使用。
三是盘活置换。鼓励特困群众购买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对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闲置民房进行修缮改造,调剂让困难户居住。
四是维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特困群众危旧土坯房,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复原修缮;对分散居住、房屋主体结构较为稳定,通过加固可以避危避险的土坯房,遵循节约原则,给予维修加固。
五是廉租安置。参照城镇居民“廉租房”模式,由政府统建“公寓式”住房,廉价租给五保户、低保户常补对象居住,原老宅基地通过理事会运作,有偿流转集体或他人建房。
六是集中供养。加速农村敬老院增容扩建,根据意愿引导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供养。对有居家情结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在敬老院附近规划新建集中安置区进行安置。
石城县财政局信息中心 鲁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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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