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全面落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政策
日前,于都县财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各民办学校,现场发放2012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据了解,此次发放共涉及该县8所民办学校,发放金额达209.55万元,共有1.72万名中小学生从中受益。
自2008年起,于都县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杂费补助政策。为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好,于都县精心组织,在发放过程中认真把好“三关”:一是严把补助对象核查关。将民办学校的“四个学生数”(民办学校保险学生数、享受营养餐学生数、教育资源调查学生数、学校上报学生数)进行仔细核对,以核对后的学生数作为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二是严把补助对象公示关。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各民办学校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三是严把现金发放安全关。补助资金采取现场发放方式,同时向家长(监护人)发放《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发放通知单》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款签收单》,既宣传落实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又对学生的资金使用起到了监督作用。(蔡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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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