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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财政局“三举措”推进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宜黄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采取“三项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政法机构履职所需,使政法专项资金在平安宜黄建设中显示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一是提高认识。该县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树立起认真细致地规划好、管理好、使用好资金,真正实现中央、省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目标的意识,着力改善办案经费投入不足、装备建设滞后的现状。二是建立制度。县财政局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和监管的流程,建立了切实加强监管的规章制度。三是明确责任。该县财政和政法部门主动承担政法补助经费的具体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财政和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细化经费监管的具体措施,从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管、反馈等环节入手,确保办案(业务)费及时拨付到政法机关;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渠道和项目使用,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经费用于政法部门,用于改善办案条件、装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等基础环节。

  二、明确范围,拨付及时。一是实行专户核算管理。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设置收支辅助帐,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分具体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情况。二是及时拨付。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各级政法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三是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中的办案经费,原则上要直接与案件挂钩,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县财政和有关政法部门在会计科目明细上,统一结算报账流程,统一规定,开支发票要背书,对办案经费标明办理案件的具体名称,并设置明细账及台账,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基层政法部门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并优先保障基层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和信息化办案装备需要,不得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不得用于机关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

  三、认真审核,监管到位。一是积极探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效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认真审核装备计划。根据政法各部门工作重点,合理确定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即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批复计划安排资金,对业务装备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大大减少了资金的支付环节,杜绝了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装备资产管理。督促各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配发的业务装备,要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反映收支,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帐实相符。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装备使用年限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新。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共拨付近800万元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技术水平得到很大提升。(方树金、邱玲、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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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