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芬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建议
江西省赣县吉埠镇财政所 廖芬连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加强“双基”建设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乡镇财政,对如此庞大的民生投入,应该顺应形势,主动作为。为了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结合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转变职能,突出服务型财政主体,加强财政在社会公共事务和民生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基层财政的征收职能不断淡化,分配职能不断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服务能力日益彰显,协调作用不断加强。所以要务必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队伍,同时培训一支财经法律素质、自律意识强的基层财会队伍,以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不断扩大与深化的需要。
二、增强意识,充分认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乡镇财政工作是整个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也要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要求,强化财政监督工作。乡镇财政干部必须强化监管意识,主动出击,把监管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克服基层财政不好监管、不便监管、不敢监管的错误思想和畏难情绪。强化基层财政监督,把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监管起来,这是中央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管工作开展起来。
三、改变方式,拓展财政资金监管的深度与广度。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文章: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发放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操作规程,加强阳光工程建设,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惠农资金发放奖惩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监管不力或导致问题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二是要扩大民生保障资金的涵盖面,对农村低保、五保户、困难户、大病救助、单亲母亲、农民工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小额贴息担保贷款、三农保险等实行全面覆盖,加强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三是要严格实行四个制度,即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提高乡村项目实施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不断拓宽资金监管的范围和领域,做到“三个监督”相结合:强化财政业务部门专业监督,落实人大、审计、监察执法监督,欢迎部门单位、基层群众、公众舆论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力量和效果。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财经法纪的人和事要严加惩处,同时加强部门联合,相互沟通,对违法违纪案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加大专项资金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乡镇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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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