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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赣人社发《2012》42号)文件精神要求,泰和县从2012年9月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至30万元,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仍按原比例计算。截至目前,已有32人次城镇职工已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达4555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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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