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五项措施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障经济发展
一、坚持“五原则”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原则,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土地;控增逼存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用地;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大工业项目、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用地需求,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高效利用原则,对每亩投资强度低于120万元的项目不予供地;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全县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二、六项原则规范农村建房宅基地管理。一是规划先行原则,农村建房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部纳入统一村庄规划点,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或乡镇总体规划。二是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点的需要安排用地指标。三是节约集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四是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五是先批后建原则,除重大工程移民、危房改建、灾后重建情况外,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六是高效原则,完善村、乡镇、国土、县政府四级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间。
三、完善制度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大余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及执行复垦保证金制度,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使用期限制度,临时用地由县国土局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在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四、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在建工程坚持每月巡查,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建房坚决进行拆除,确保对违章工程早发现、早确认、早处理、早纠正,把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把关加强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管理。对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按照合同约定或决定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该县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不予综合验收。(毛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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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9日